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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用航空的基本分类

17/06/26 08:10:06

      通用航空,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,包括从事工业、农业、林业、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、抢险救灾、气象探测、海洋监测、科学实验、教育训练、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。
      通用航空业是以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为核心,涵盖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、市场运营、综合保障以及延伸服务等全产业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,应用范围十分广泛。
      一、甲类
      通用航包机飞行、石油服务、直升机引航、医疗救护、商用驾驶员执照培训; 
      二、乙类
      空中游览、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、人工降水、航空探矿、航空摄影、海洋监测、渔业飞行、城市消防、空中巡查、电力作业、航空器代管,跳伞飞行服务; 
      三、丙类
      私用驾驶员执照培训、航空护林、航空喷洒(撒)、空中拍照、空中广告、科学实验、气象探测; 
      四、丁类
      使用具有标准适航证的载人自由气球、飞艇开展空中游览;使用具有特殊适航证的航空器开展航空表演飞行、个人娱乐飞行、运动驾驶员执照培训、航空喷洒(撒)、电力作业等经营项目。 其他需经许可的经营项目,由民航局确定。
      作为民用航空两翼之一的通用航空,是国民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,也是现代文明社会很重要的生产工具。它在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。
      小编:小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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